1.可不设备用泵: (1)建筑高度<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的建筑; (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的建筑。 2.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3.当出流量为设汁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
1.可不设备用泵:
(1)建筑高度<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的建筑;
(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的建筑。
2.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3.当出流量为设汁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4.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5.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6.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7.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8.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
9.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200mm(注:高位消防水箱不应小于150mm)。
10.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应低于1.60MPa。
11.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MPa。
12.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13.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14.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15.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16.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min内正常工作。
17.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且室内消火栓≤10个时,除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2条外,可布置成枝状。
18.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大于200m3宜设两格;H>100m应设两座)
19.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20.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为4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