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请教下: 现在有一高层厂房,共7层,生产类别为丙类2项,耐火极限为一级。标准层差不多1.2万平方,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共分两个防火分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7.2条: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请问:两个防火分区可以共用其中一个或两个疏散楼梯间吗?现不共用的话按疏散距离40米的要求,每个防火分区须设置4个疏散楼梯间。感觉规范没有十分明确,请各位指点指点。
各位,请教下:
现在有一高层厂房,共7层,生产类别为丙类2项,耐火极限为一级。标准层差不多1.2万平方,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共分两个防火分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7.2条: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请问:两个防火分区可以共用其中一个或两个疏散楼梯间吗?现不共用的话按疏散距离40米的要求,每个防火分区须设置4个疏散楼梯间。感觉规范没有十分明确,请各位指点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