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在前进,制度亦随之改变。 过去一年,全国的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建筑行业国企改革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的主要措施是由全民所有制改为国有独资企业。 2017年12月27日,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至此,建筑业央企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全面完成,
时代在前进,制度亦随之改变。
过去一年,全国的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建筑行业国企改革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的主要措施是由全民所有制改为国有独资企业。
2017年12月27日,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至此,建筑业央企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全面完成, 中建总公司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总公司更名为“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中铁工总公司更名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此前改制到位的还有中交建设集团等。
在地方层面上,2017年1月21日,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揭牌成立,标志着福建建工集团从全民所有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6月26日,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法人独资的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亿元,由湖南省国资委100%持股。9月21日,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山西建工变更为山西国投公司旗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也由42569万元变更为500000万元。实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集团转型升级步伐、做大企业资本金三大目标。据披露,新挂牌的山西建投集团还将同步整体混改、主业上市历程。
那么,全民所有制与国有独资的区别在哪里?
广义上来说,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都属于“国企”的范畴。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而国有独资公司则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它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同时国有独资公司又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开展国有企业改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司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通过改制,可以 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在领导层任命方面,全民所有制的厂长或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老三会”是党委会、工会、职代会,国有独资公司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者角色由负责人变为执行者,管理者由上级任命,到董事会聘任。目前87家央企建立了董事会,其中83家外部董事占多数,二级子公司的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中近一半建立了董事会;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中有92%已建立董事会。
在全民所有制转为国有独资这一改革举措之外,去年建筑行业中,由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还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俗称“混改”。其具体手法包括了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包括整体上市、资产注入在内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提升,以及合并重组,战略转型,内部资产优化等。
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目标明确——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建筑业国企国资深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也许是今年的一个关注点。为了发展混改,必须先厘清国企的财权归属。 在此时代需求下,作为历史遗产的“全民所有制”是时候完成使命,退下舞台了。
此前一直有一种质疑声音认为,历史遗留下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说是“全民所有”,却和民众一点关系也没有。这一疑问源起于改革开放初期颁布的一系列文件将“国营企业”转变为“国有企业”。如1980年《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1984年《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有意见认为,原先国营企业国家只有经营权,没有财产处置权,无权把财产卖给私人和外国。而国有企业则是国家所有,国家有权处置企业资产,并且在要求企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情况下,相当于形成了企业的财产处置权。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解决国有企业权责不清的状况也是任务之一。
2017年11月18日,国务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发布,提出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股权的10%,以弥补不断扩大的养老金缺口。该方案仅对国有企业进行划拨,意味着曾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经过改制之后,向着真正“全民所有”迈出一大步。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