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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块主要是用于公布水利工程相关的政策法规,供大家及时跟进政策法规,讨论法规内容对工作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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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多家企业被罚!附安全标志排序规则与设置要求,请对照执行
因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多家企业被处罚 深圳应急管理局官网通报: 1、2021年4月27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工业园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该工业园区B栋楼顶蓄水池 未按规范要求设施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此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
重大水利工程安全技术专题丨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规范与要求
混凝土工程是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其施工安全至关重要。今天给大家分享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 01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活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日前在水利部监督指导下,对《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水利部批准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讯)表决通过后于6月20日印发实施,全文如下。
六条实施路径,重大技术如何支撑
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是对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势大局和水利行业发展规律,研判水利发展历史方位,分析水利发展客观要求,综合深入判断作出的战略选择。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坚决贯彻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通过对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六条实施路径再学习、再领悟,对如何贯彻落实进行再思考、再谋划,努力把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六条实施路径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贯彻落实到重大技术支撑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贡献自身力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阶段验收》
6 阶段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9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9.1 工程交接 9.1.1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且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9.1.2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及其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7 专项验收 7.0.1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 7.0.2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做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水利部印发《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一文读懂!应急管理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新旧对比全面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部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 为帮助企业更好理解和落实《定级办法》,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博晟安全带您一起来解读!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活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日前在水利部监督指导下,对《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水利部批准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讯)表决通过后于6月20日印发实施,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水协〔2022〕23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活动,在水利部监督指导下,我会对《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中水协〔2020〕29号)进行了修订,经水利部批准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讯)表决通过,现将《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见附件)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11号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2〕214号)等规定,水利部决定即日起开展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以下简称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水利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 二、申请材料 (一)初始注册 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及时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国办印发通报对2021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激励支持措施。 其中涉及水利工作有2项,具体名单及激励措施如下。
财政部 应急部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7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因勘测设计失误造成投资增加50%以上,不支付设计费,并列入“黑名单”
摘要: 第二十一条 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因勘察或设计失误、缺陷导致相关工程变更累计金额达到施工合同总价的5%(含)— 10% (不含)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酌情扣减责任单位服务费用,扣减额度一般不低于服务合同价的 10% ;累计金额达到施工合同总价的 10% (含)— 30% (不含)的,服务费扣减额度一般不低于服务合同价的 30%
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来了!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22 年5月19日
高压严打!严厉查处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2021年是长江保护法施行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非法采砂装备升级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和采砂船舶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涉砂行为,着力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水利部河湖管理司会同有关司局加强指导督促,长江委及沿江各级水利部门主动作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力度,彰显了法治权威,震慑了非法采砂气焰。2021年,沿江各级水利部门依法对长江宜宾以下干支流河道1508起非法采砂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砂石5.7万吨,没收违法所得1018万元,没收拆除非法采砂船舶29艘,拆除采砂机具34台套,罚款5209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采砂刑事案件92件。同时,沿江各地加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严厉查处非法移动采砂船舶行为,2021年,依法对262起非法移动采砂船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91万元,拆除“三无”采砂船舶26艘、采砂机具13台套。
水利部出台19项举措 推动水利项目加快建设
日前,水利部出台19项具体工作举措,推动水利项目加快建设。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19项具体工作举措涉及:扩大水利建设融资渠道、全力推进55项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推进灌区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重点内容。 在扩大水利建设融资渠道方面,5月底之前,水利部已从银行贷款、信托基金、社会资本等多方面,加强对水利建设投融资的政策支持。
水利部约谈广西水利厅:新塘水库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
截图自网页:http://www.mwr.gov.cn/xw/slyw/202206/t20220606_1577536.html 5月11日,水利部广西防汛工作组在平南县新塘水库检查发现,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的通知(水办[2004]307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怎么定?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中国年鉴下载
最近发现了一个很不错下载年鉴的地方,夏泽网
“你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很多人都答不上来,快来恶补!附:企业违反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对照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自 4月中旬至6月底 ,
水利部: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风电项目,水面光伏影响巨大!
5月24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提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清单
水事违法行为清单(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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