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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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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决策和成本控制等一系列科学管理行为的总称。欢迎大家踊跃发言,共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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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企业不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建筑法》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相应资质;同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而且,该办法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属于违法分包。
造价人学法律法规的10点认识
1、不是必须去打官司,而是找到说服对方的理由。 2、有约定从约定(但约定要合法),无约定从法定,无法定从交易习惯。 3、很多争议问题都有两面性,找到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或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理由。 4、在观点都没错的情况下,谁掌握的证据更有力,谁胜算的机会就越大。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价依据的解释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价依据的解释
“背靠背”付款条款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主流观点认为背靠背条款原则上有效。 比如:银川鹏曦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128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富地公司(发包人)付款迟延导致中建某公司(承包人)付款相应迟延,鹏曦公司(分包人)不得要求任何索赔。
施工过程结算如何落地?
施工过程结算是提高竣工结算效能,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受到合同约定不明确、计价规则不健全、建设各方重视不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施工过程结算在推行过程中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代建局)坚持问题导向,以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为试点,着力破解结算难题,为进一步完善施工过程结算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谁为准?
相关法律法规、交易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 :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PC承包商角度,应对超概的上、中、下策略
调概本本应该是业主的事情,但是很多EPC项目在结算的时候,发现结算超出了限额或概算,到这个时候,结算会久拖不决,业主也会很为难,合同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影响。 (以下的概算是指概算中的工程费用) 上策:施工图预算不要超出概算 EPC承包商在做施工图设计的时候,施工图预算要控制在概算以内,如果超出了概算,就要想办法去做优化,直至不突破概算,因为很多时候发包人的要求并不一定很明确,所以EPC承包商和业主有一定的协商空间,这个时候EPC承包商千万不能无原则的让步,特别是概算不富余或不足的情况下。
甲方暴雷、工程烂尾,乙方该如何催收工程款?
工程烂尾的现象在建设工程领域可谓屡见不鲜,一般都是因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出现资金问题无法继续投资建设导致的,也就是俗称的甲方暴雷。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因为违法违规被勒令停止建设,从而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工程一旦烂尾,就会留下纷繁复杂的收尾工作需要处理,这其中,最难解决、争议最多的,就是工程款的结算问题。那么,烂尾工程中,乙方该如何催收自己的工程款呢?本文中,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将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就烂尾工程的结算问题进行务实探讨与分析。
招标投标中十个典型争议案例及相应对策
1、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案例】 某项目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零,根据招投标项目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 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 。 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
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际参与竞争了怎么结算?
甲建筑公司承包某水利工程,工程总价款为2亿元,施工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造价比例的1.5%支付。 现甲建筑公司将该项目中的1号洞工程分包给向某施工,分包工程的工程款为2000万元,分包合同约定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并约定了安全文明措施费10万元包干。 向某施工到工程量的70%后因资金问题退场。 现起诉要求甲建筑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200万元,其诉请中包含了30万元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向某认为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应按工程总价款的2%支付,2000万元的工程应支付40万元的安全文明措施费,而甲建筑公司只支付了10万元,甲公司还应支付30万元安全文明措施费。
基建项目融资的36条红线!
你要知道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红线有36条之多。下面就给各位介绍一下是哪36条。 0 1
人工费调整文件是否属于政策性调整?
案例
EPC商务管理前置极其重要,如何前移?
背景:工程总承包项目 商务管理重心前移 的必要性是基于两点。 1、是工程总承包项目与施工总承包项目在商务管理本质需求的差别。 2、是目前工程总承包项目存在的争议纠纷和陷入的困境。 (一)商务管理的重心是不同承包模式建设项目的本质需求决定的。 施工总承包项目商务管理的重心在 施工阶段、结算与清算阶段 。 原因有二:
建筑劳务分包的两种分类区别与联系
一、建筑劳务分包的两种法律分类:清包工分包和纯劳务分包 根据财税 [2016]36 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是 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基于此规定, 建筑劳务分包分两种
商务经理成长记实017:建立变更索赔结算的管理体系
新基公司在组建成本合约部前,变更索赔结算一直处于无管理的状态,潘宇对遗留的十多个项目结算进行了梳理,发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过程资料缺失、变更索赔没有合同依据、项目管理人员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等等,这些都给项目的结算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其中:有一个项目已经完工五年,尚未办理竣工结算;另一个项目停工后没有履行中间验收手续,也未办理中间结算;还有两个项目,竣工结算原件怎么也找不到,业主因此不给支付工程尾款。
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及超高施工增加费实际案例解析
目前我们正处于一个数字化变革的时代,大数据、区块链、互联网、信息化、智能化等等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数字化,从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到数据的转化和应用。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造价业务的市场数字化也是势在必行,我们造价企业也进入了数字化变革的大时代,这也是我们每个造价企业所要面对的挑战和机遇,我们要学会并能充分利用数字化来提升我们造价企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增强市场的竞争力。
判断工程量清单错漏的风险承担,应区分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
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往往要求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若投标人未发现清单工程量的错漏,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在中标后的施工合同中也作出同样约定。 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下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4.1.2条用强制性条文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EPC项目责任成本要鼓励对设计进行优化
项目责任成本是工程总承包企业对项目进行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体现标价分离,“标”指的是中标价或合同价,“价”指的是项目的责任成本,“标价分离”是指工程项目的中标价或合同价与项目责任成本要分开。 合同价和责任成本的差额,体现的是经营的利润;责任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额,体现的是通过高效的项目管理而产生的利润。 EPC项目的利润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设计优化产生的利润,二是通过高效的项目过程控制产生的利润。所以,EPC项目的责任成本指标要鼓励项目部对设计进行优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变更与解除(法律 各地指导意见 会议纪要 案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02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03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
关于发布《2017年 有关问题的解释》 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19〕16号 各市住建局,有关单位: 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017年计价依据)各专业工程定额已颁布执行,为完善我省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更好的为各方计价主体提供服务,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2017年计价依据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解释。本解释是2017年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是对2017年计价依据的完善和补充,与2017年计价依据具有同等效力;本解释与2017年计价依据规定不同的,以本解释为准。
固定价结算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要旨
一、约定固定总价下浮,工程未完工的,已完工程造价是否下浮?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工程总造价是否应当下浮5%。福建九鼎认为其5%的让利承诺是基于固定包干价作出的,鉴定机构按实际工程量的金额得出造价,改变计价基础,不应下浮5%。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单栋包干价格人民币6,279,953.08元,在此总价下浮5%后单栋价格为:5,965,955.43元;五标段共计16栋,总价为100,479,249.28元,下浮后总价为95,455,286.82元。该结算条款采用包干价格,双方达成下浮合意的前提条件为“在此总价”,即包干的价格基础上。本案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改变了下浮合意的前提条件,故对于福建九鼎关于工程总造价不应下浮5%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PPP项目暂停,现有工程建设风险权利该如何保障?
摘要: 国内PPP市场从2014年至今发展迅猛,2014年至2022年年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累计入库项目超过1万个,投资额达到16.6万亿,覆盖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养老等诸多领域。
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 2018年优秀工程造价学术论文 论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工程结算中土石分类的问题及解析
工程结算中土石的分类经常引起较大争议。尽管有地勘报告,但由于对相关专业术语理解的差异,许多人都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尝试对相关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希望能为相关造价人员提供帮助。 一、土、岩石的分类 什么是土,什么是岩石?这是一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根据《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按照土的颗粒粒径分为巨粒土、粗粒土、细粒土;具体如下表:
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差价损失,由过错方发包人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一般都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如合同约定的是固定价或材料包干价,则应当考虑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赋予承包人变更合同、请求相应增加工程价款的权利,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体现公平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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