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对防排烟风管满足耐火极限做法的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要求,加强消防验收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的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相关措施,强化了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等的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要按照《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审查与施工;《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2年1月1日实施)未实施前,鼓励依据该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审查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