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探讨
1 前言 1.1 道路交通安全的定义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是指某一城市、路线、路段或交叉路口交通的安全程度,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是否严重的客观反映,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管理的水平。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有利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增加社会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1.2.1 交通事故概况 2000年12月12日至2006年10月20日,深圳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40338起,事故共造成5794人死亡、435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893.02万元。 1.3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特点 1.3.1 交通事故中受伤死亡人数与受伤人数之比高 统计表明,2001-2005年在深圳交通事故中受伤人数与死亡人数的比例为7.5:1,这个比例在日本和美国分别为128:1和76:1(2000年数据),即深圳的比例是日本的17倍和美国的10倍。 1.3.2 由于交通安全
城市道路规划的一般知识
一、 我国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主要技术指标 《道路广场园林绿地设计》 梁永基、 王莲清主编, 林业出版社。 我国城市道路分 为四类: 1、 快速路 2、 主干路 3、 次干路 4、 支路 1、 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设置, 联系市区 和主要的近郊区、 卫星城对外公路等, 为城 市中大量、 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 对向车行 道之间应设中央分隔带, 其进出口应采用全 控 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两侧 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 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 量车 流、 人流的公共建筑物进出口, 机动车 设计时速 60-80 千米/小时。 2、 主干路为连接城市的主要工业区、 住宅区、 客货 运中心等主要分区的干路, 以交通功能 为主, 是城市内部的交通大动脉。自行车交通量大时, 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 如三幅路 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C1997]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 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10月8日术 语 2.0.1 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