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探讨
1 前言 1.1 道路交通安全的定义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是指某一城市、路线、路段或交叉路口交通的安全程度,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是否严重的客观反映,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管理的水平。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有利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增加社会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1.2.1 交通事故概况 2000年12月12日至2006年10月20日,深圳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40338起,事故共造成5794人死亡、435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893.02万元。 1.3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特点 1.3.1 交通事故中受伤死亡人数与受伤人数之比高 统计表明,2001-2005年在深圳交通事故中受伤人数与死亡人数的比例为7.5:1,这个比例在日本和美国分别为128:1和76:1(2000年数据),即深圳的比例是日本的17倍和美国的10倍。 1.3.2 由于交通安全
城市道路规划的一般知识
一、 我国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主要技术指标 《道路广场园林绿地设计》 梁永基、 王莲清主编, 林业出版社。 我国城市道路分 为四类: 1、 快速路 2、 主干路 3、 次干路 4、 支路 1、 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设置, 联系市区 和主要的近郊区、 卫星城对外公路等, 为城 市中大量、 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 对向车行 道之间应设中央分隔带, 其进出口应采用全 控 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两侧 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 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 量车 流、 人流的公共建筑物进出口, 机动车 设计时速 60-80 千米/小时。 2、 主干路为连接城市的主要工业区、 住宅区、 客货 运中心等主要分区的干路, 以交通功能 为主, 是城市内部的交通大动脉。自行车交通量大时, 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 如三幅路 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