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保手续办理流程
东莞市环保手续办理流程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 6、《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二、审批范围 县辖区内、根据规定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根据国家、省、县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书或项目简介) 2、符合城乡发展规划证明(规划局) 3、备案文件
建设单位还可以补办环评手续吗?
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2014年修订的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增加了处罚条款,该条款与2002年发布实施的老《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相比,未规定“责令限期补办手续”的内容;2016年修正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亦删除了原环境影响评价法“限期补办手续”的规定,不再将“限期补办手续”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但并未禁止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送审批。 因此,环保部门应当首先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限期补办不再是对“未批先建”行为免于处罚的条件,更不能作为借口,也不再是环保部门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前置条件,即一旦发现有“未批先建”的情形,立即做出处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应当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
项目环评手续及环保竣工验收程序 图解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成立于1988年,是目前潍坊市唯一同时持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乙级)、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废水、废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综合环保科研机构。主要业务范围:一、环境影响评价及评估(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建材火电、社会区域四个大类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可研、安全评价及能源评价咨询;三、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四、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编制;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现有人员3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9人,工程师10人,环评上岗证持证人员10人,注册环评师10人;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人员8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格持证8人。2006年以来,先后为1100多个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报告书140个(29个为山东省环保厅审批),报告表960个(40个为山东省环保厅审批),并全部通过了专家审查组及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先后承担完成了污水、废气治理工程项目有40余项。如:山东泸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万
为什么新法律中要取消“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具体内容包括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因此,从技术要求来说,环评这个活动应当是存在于在建设项目建设之前的行为,否则如何从已经被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改变了现状的环境中获得“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数据,如何去分析判定已经完成选址并开工建设了的建设项目,是否其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不仅如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中还有许多有关环评的技术性的分析、预测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