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农村形成不少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存量违法用地,一般称为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住宅、产业、公共公益三大类。比如宅基地、厂房(库房)、村民活动中心、学校、祠堂、污水处理站、公墓等等。 从2020年7月3日以来,在持续开展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中,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用地问题,虽然大部分得到及时查处,但还有少部分由于各种原因未整改到位,需要通过补办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即使是已没收建筑物的,如果想保留使用,在没收后依法处置中,同样需要补办用地手续。
长期以来,农村形成不少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存量违法用地,一般称为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住宅、产业、公共公益三大类。比如宅基地、厂房(库房)、村民活动中心、学校、祠堂、污水处理站、公墓等等。
从2020年7月3日以来,在持续开展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中,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用地问题,虽然大部分得到及时查处,但还有少部分由于各种原因未整改到位,需要通过补办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即使是已没收建筑物的,如果想保留使用,在没收后依法处置中,同样需要补办用地手续。
无论是存量问题,还是新增问题,补办用地手续的前提是必须符合规划,就目前而言,就是必须纳入正在编制审批的县乡国土空间规划。
如果错过了目前正在编制审批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这个“窗口期”,等到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全部获批,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可能只有拆除一种选择。想调规?短期内应该是太难了。
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 所谓规划的“窗口期”,就是一些地方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虽然已获批,但有的还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而大多数地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还在编制之中。
充分利用规划编制之机,变不符合规划为符合规划,以补办用地手续方式消化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这个事情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非常重要。规划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一定要统筹考虑,体现“一盘棋”,不能跟调查部门一样,一个“所见即所得”规则以及一些调查不实问题,让后续各方面管理麻烦不断,还得再认错纠偏。也不能跟“两条线”一样,刚划完就调整。
最为关键是,这个事情必须引起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道理很
简单,
不抓住这个“窗口期”,以后怎么办?由于历史原因长期形成的大量违法用地,都拆吗?都能拆吗?
一是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还未纳入“一张图”的,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也就是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做好衔接,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以点状方式提前纳入“一张图”。
二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用地规模和村庄边界时,统筹考虑,争取为 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留出规模,划入村庄边界。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还未批复,想尽快补办用地手续怎么办?
《
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号)规定: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的过渡期 ,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呈报国务院的省份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组织审查通过的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作为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依据。
2024年5月7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 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鲁自然资字〔2024〕56号)规定:加快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复前,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组织审查通过的,可作为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的规划依据。
2024年4月19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集体土地转用审批权限的通知 》规
定:已经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成果,要及时报省厅审查, 审查通过后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作为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集体土地转用审批的依据。
2024年3月28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林业局印发的《
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
》(皖自然资综〔2024〕1号)规定:规划出台前的过渡期内,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的 既有详细规划 可以作为项目用地报批、规划许可的依据。
2023年9月15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
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自然资规〔2023〕7号)规定: 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组织审查通过的, 或正组织联合审查、无重大问题 、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作为项目用地报批的规划依据。
2023年9月5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
保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3〕13号)规定: 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过渡期,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且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用海用岛
无颠覆性意见
的国土空间规划,可作为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依据。
2023年7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
关于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桂自然资发〔2023〕39号)规定:已经与“三区三线”和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且已依法批准并纳入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的 村庄规划 ,可作为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