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规范5.3.8条的疑问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请问各位前辈什么是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应该是公寓宿舍,通廊式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征?对于第2条房间位于走道尽端...可设一个门。有一个疑问,位于袋形走道上的房间如符合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是否也可以设一个门?毕竟走道尽端也有可能是在袋形走道上,尽端的房间都可以,袋形走道上的其他房间可以设一个门吗?第3条是否只能适合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想想娱乐场所一般人都比较多,人多都可以设一个门,如果建筑面积小
关于高层裙房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
高规中有4.2.2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2.3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2.4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其中并未明确是高层建筑的主体楼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还是包括裙房部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