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规划的一般知识
一、 我国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主要技术指标 《道路广场园林绿地设计》 梁永基、 王莲清主编, 林业出版社。 我国城市道路分 为四类: 1、 快速路 2、 主干路 3、 次干路 4、 支路 1、 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设置, 联系市区 和主要的近郊区、 卫星城对外公路等, 为城 市中大量、 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 对向车行 道之间应设中央分隔带, 其进出口应采用全 控 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两侧 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 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 量车 流、 人流的公共建筑物进出口, 机动车 设计时速 60-80 千米/小时。 2、 主干路为连接城市的主要工业区、 住宅区、 客货 运中心等主要分区的干路, 以交通功能 为主, 是城市内部的交通大动脉。自行车交通量大时, 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 如三幅路 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
海绵城市设计-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处理。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如结合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优先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如图(1)城市道路应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2)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铺装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标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C1997]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 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10月8日术 语 2.0.1 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