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的八点不宜
看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区,各单位纷纷建公园,铺绿地,修广场,园林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我们也不得不冷静地看到,我国目前的城市园林在设计上还存在着很多误区。艺术设计专业笔者收集多方信息,集百家之言,概括为:“八不宜”,以期与园林设计工作者共勉。 一、不宜追求高档,豪华,远离自然,违背自然。如在城市公园的水体设计中,原本只要顺其自然,在弯曲的湖岸上种上湿生植物,湖中种上荷 花,莲花等水生植物,便会形成美丽的亲切的自然景观。然而有些设计师却把湖岸用大理石修砌,并围上汉白玉护栏,湖底用混凝土加固再修深水池以养水生植物,这样虽然看起来高档,豪华且整齐划一,但却使整个湖的自然韵味尽失,成了一个彻底的人造湖,违背了园林设计的初衷。 二、不宜盲目模仿,照搬照抄,缺乏个性。每一件园林作品都要有其特有的风格及地方特色,要深刻体现该地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内涵。然而由于近代中国历史的原因,西文园林风格对我国园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致使欧美式园林在中国大地遍地开花,各地纷纷效仿,而失去了中国园林的风格和个性。因此,我们的园林设计师对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一、总 则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