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区设计与城市交通规划
住区设计与城市交通规划 美国城市规划师沙里宁曾经说过:“通常做设计是要把它置于它所属的更大的环境中——就像将椅子置于一个房间中;将房间置于一栋房子中;将一栋房子置于周围的环境中;将周围的环境置于一个城市的规划中。”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然要考虑该建筑的环境、地段和城市中心的交通联系以及开发地盘红线内的交通问题。一个楼盘、一幢住宅,单体设计很精彩,如果选址、交通、停车等问题没解决好,往往会影响销售和售价。最终吃亏的是用户,开发商也占不到便宜。城市道路应成为划分城市各分区、居住组团的分界线。 根据传统的说法,城市用地及其道路骨架形式往往构成格网状、环形放射状、星状、组团状、带状、环状等不同的城市形态。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形成综合状。例如北京的城市道路网,是沿袭了很有民族特色的棋盘式街道布局,后来形成了二环、三环、四环以及五环、六环的综合型道路骨架。随着环路的增加,无形中就扩大了城市边缘。而在边缘建的住宅区城,都是“睡区”卧城 ,大大增加了由交通带来的城市聚焦现象。由市中心放射出去的主干道和环路,又因交叉路口太多而起不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一、总 则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 小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