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景观绿地规划设计
摘 要:城市景观绿地是城市生活和自然的载体,通过良好的景观绿地规划可以提供给城市居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交通空间,促进城市的自然生态性发展,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实现健康发展的计划和目标。本文通过阐述城市景观绿地规划的概念和作用,指出了我国城市景观绿地规划设计的现状,提出了城市景观绿地规划设计原则和方法,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建设的更好发展。关键词:城市景观绿化;设计原则;生态性 景观绿地对城市生态系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城市景观绿地规划有助于提高城市的生态系统功能,是城市健康发展的前提。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迅猛发展,使得景观绿地建设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城市景观建设过程中,应该把景观绿地规划建设放在考虑的首位,这不仅是为了提供市民良好的人居环境,更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我国的综合国力,把我国建设成适于人类居住和生活的环保型国家。 1 城市绿地景观的概念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一、总 则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 小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