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室内装饰设计员。 1.2 职业定义 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无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室内装饰设计员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室内装饰设计师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