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面修订
国家饮用水检测指标增加71项盯紧饮水健康 12月6日,记者从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监测站获悉,国家卫生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新标准将于2007年元月起强制执行。新标准水质指标将从以前的35项,增加到106项。这意味着今后居民饮用水有更多的检测项目把关。 增加71项饮用水检测指标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站站长翁维满介绍,与1985年我国执行的国家水质标准相比,新标准检测项目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学指标由两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 以前执行的标准,检测项目只有35项,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翁维满解释,过去因为水源比较清洁,污染较小,水处理主要的任务是去除水中浊度与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波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波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4.898.5GB 9175─88环境电波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lectromagnetic waves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1 各词术语1.1 电磁波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1.1.1 长波指频率为100~300KHz,相应波长为3~1km范围内的电磁波。1.1.2 中波指频率为300KHz~3MHz,相应波长为1km~100km范围内的电磁波。1.1.3 短波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