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下发各大行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
关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排放标准执行问题的回复
来信: 尊敬的生态部领导:我公司建设了一个汽车生产基地,目前已经投入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Ni(单独处理)、pH、cod和磷酸盐,排放执行国家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现我公司拟在基地内新建电池生产,我公司拟采取以新带老,利用新建电池的机会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经专业环保公司评估有足够容量处理电池项目废水)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汽车生产废水和电池生产废水统一达到电池行业排放标准进入市政污水处理站处理。但是电池行业标准要求电池废水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是否就意味着必须单独的系统预处理达标后排放?从清洁生产和总量角度考虑,我公司采取以新带老方案可有效降低排放总量,便于日常运营管理和达标排放,请生态部领导审核,从清洁生产和总量角度考虑,我公司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 回复: 您的来信《关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排放标准执行问题》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来信中废水混合排放问题 根据《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规定,“在企业的
国家通知:作废的标准目录
国家标准委关于公示第一批拟废止国家标准目录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5]46号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日期:2005-6-26 14:32:44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先进科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标准在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促进对外贸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尽快解决我国国家标准总体技术水平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3月开始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保证清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国家标准清理结果中拟废止的第一批国家标准进行公示,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废止的第一批国家标准目录在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进行公示,也可在本网址直接进入“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示系统”。 二、拟废止的第一批国家标准目录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