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助理物业管理师试题(一)
科目代码:130 2005年5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物业管理员 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卷册一: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注意事项:1、考生应首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用用钢笔、圆珠笔等写在试卷册和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并用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的相应位置处。2、考生同时应将本页右上角的科目代码填涂在答题卡右上角的相应位置处。3、本试卷册包括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两部分:第一部分,1 ——25小题,为职业道德试题;第二部分 ,26——125小题,为理论知识试题。4、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所有答案均不得答在试卷上。5、考试结束时,考生务必将本卷册和答题卡一并交给监考人员。6、考生应按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如果不按标准要求进行填涂,则均属作答无效。地 区:姓 名:准考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制第一部分 职业道德(1——25题,共25道题)一、 职业道德基础理论与知
物业管理师的有关制度,考试通知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现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 2.物业管理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
2012年物业管理师《经营管理》复习指导
(三)按物业租金的内涵划分 物业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主要由税费、物业管理费和承租单元内部的能源使用费三部分组成。按照出租人所收取的租金中是否包含上述费用支出,通常将物业租金分为毛租、净租和百分比租金三种形式。 (1)毛租。 指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中,包含了上述所有三部分费用,承租人在使用物业的过程中,不需要再另行缴纳任何费用。 (2)净租。 指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中,不包含上述费用中的部分或全部,而不包含的费用,需要由承租人另行缴纳。净租通常在长期租赁中采用,租赁时间可达10年以上。净租金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租户除向业主支付租金外,还要负担水电热煤气等能源使用费。第二种形式,租户除了负担第一种中所提及的各项费用外,还要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第三种形式,租户除需支付第二种形式中的费用外,还需负责支付房产税、保险费等固定费用,承担物业维护和修缮等一切开销。 因为承租单元内部的水电气热等资源使用费属于难以控制的变动费用,出租人不愿承担此部分难以估算的支出,因此绝
首批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关于举办首批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冲刺点题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国家首批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将定于2010年10月23-24日举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 49号)、《关于印发 、 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精神,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执业准入制,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项目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注册物业管理师是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及物业管理人员执业准入的决定要素。考试合格,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