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台账记录管理要求将可以按日计罚
2018年1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违反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管理要求,将面临罚款、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处罚。并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扩大排污许可证覆盖范围,新增对固体废物的管理。 第六十九条【违反台账记录(按日计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要求记录台账的; (二)台账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