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景区供水及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某山风景名胜区供水、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是为了解决某山生活、绿化和消防用水问题,改变目前供水系统覆盖面小、消火栓严重不足的局面,由市政府斥资进行改造。总体改造工程的供水范围是某山风景区内现有道路和部分人行便道两侧地带的生活、绿化和消防用水(不包括市政水压可以直接供水的地区),工程的设计规模为60000立方米/月。本工程施工范围为二期工程(1-11号线路),投资初步控制 万元人民币,工程的设计范围确定为山北(摩星岭以北)的现有道路和部分人行便道的供水管道、消火栓以及预留沿线地带的生活、绿化供水管接驳口。二期工程设计为永久供水设施,供水管管径为DN100-DN200,管线总长约10公里
关于工程变更的一些建议
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