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变更的保护条例的问题的讨论
A:对防止施工方乱报的限制,有些合同加上以下条款,不知道这有什么要注意的呢?要附加其他条款注释么?请指教.!"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B:我感觉这样加有点不太合理,因为有时变更是很大的,尤其房地产项目,可能是整楼的重新设计。所以应该监理、甲方共同审核施工方报的变更,合理的情况下,按照合同中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这样就体现了双方的平等性,也保证了变更的合理性。当然审核变更要对费用或变更后产生的效益进行比较后才能确定变更是否合理。 C:上面的条款,主要目的,是限制施工单位动这样的心思:“我多报点儿,你如果审得出来,我反正亏不了;你如果审不出来,我就赚了。”在这样的条款下,施工单位就只能按实际情况来进行结算了。因为在结算时候,变更什么的都签了证的,因此结算时候主要就是各项费用的套算,以及一些有交叉的工作的剥离和合并等等,这种情况下,再出现超出5%的差异,就不正常了。而上面这个条
防火阀种类与各自使用场所???
防火阀种类好多,有些眼花缭乱:防烟防火阀,防火调节阀,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个人理解如下,不知是否正确,请高人指点。谢谢!防烟防火阀:火灾时由消控室关闭,70度关闭,并连锁关闭风机。用于平时需要通风,火灾时需要关闭的场所。如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变配电室以及空调通风系统等处;防火调节阀:平时关闭,需要时打开,70度关闭,并能调节风量。用于平时关闭,需要时打开的场所,如:接人防风机房的风管处;防火阀:平时和消防都要使用,70度关闭,并连锁关闭风机;如车库送风系统;排烟防火阀:消防排烟用,设在排烟风机入口和风管进入排烟风机房处,280度关闭并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如车库排烟走道排烟等.
漏电保护器安全使用问答
漏电保护器安全使用问答: 一、漏电保护器的作用 1.什么是漏电保护器? 答: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开关)是一种电气安全装置。将漏电保护器安装在低压电路中,当发生漏电和触电时,且达到保护器所限定的动作电流值时,就立即在限定的时间内动作自动断开电源进行保护。 2.漏电保护器的结构组成是什么? 答:漏电保护器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检测元件、中间放大环节、操作执行机构。 ①检测元件。由零序互感器组成,检测漏电电流,并发出信号。 ②放大环节。将微弱的漏电信号放大,按装置不同(放大部件可采用机械装置或电子装置),构成电磁式保护器相电子式保护器。 ③执行机构。收到信号后,主开关由闭合位置转换到断开位置,从而切断电源,是被保护电路脱离电网的跳闸部件。 3.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答: ①当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出现两种异常现象: 一是,三相电流的平衡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