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商品混凝土调查报告
日本长洋混凝土(秦皇岛)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调查研究检控报告一.日本长洋混凝土(秦皇岛)有限公司十大恶行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4.违反《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不合格的原材料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5.违反《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质量标准和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6.违反《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混凝土产品生产销售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7.违反《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要求的预拌商品混凝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新思路分析
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持续增加,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垃圾处理的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日益受到关注,已经成为城市政府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1 主要问题分析 2003年,我国660个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1.5亿t,每年以约4%的速度增长。按各地上报的数据统计,目前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51%。但是,根据对255个城市的388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调查分析,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达标率约25%,考虑运行管理等因素,实际的无害化处理率不足20%。垃圾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尤其是农民)的问题非常突出。 近年来,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城市垃圾处理得到支持,一批国债项目相继建设。同时,通过推进市场化改革,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开始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但是,总体讲,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发展方向并不明朗,真正适合国情的技术路线尚未形成,一些倾向性问题已经显现,并将可能影响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1.1填埋处理比例过大 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和循环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与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人们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它伴随居民生活而产生,成分和产量也伴随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方式的变化而改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也迅速增加;加之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含量高、成分复杂,任意堆放或处理不当,都会对周围的大气、水体、土壤环境及景观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探讨适宜的垃圾处理方法和管理对策就成了城市管理者和广大市民极为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重大环保问题之一。 1. 城市生活垃圾概况 1.1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构成 近十几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总量大幅度增加。据资料表明,199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6766.8万吨,2000年为11818.9万吨,到2002年增至13650万吨,年均增长率为8.20%[1],少数城市的垃圾增长率则超过15%,大大高于工业发达国家的数值(2.5%-5%)[1],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3.1亿吨。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主要受城市的规模、性质、地理条件、居民生活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