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9-2002幼儿园设计规范-电气部分
电气(前面55条为其他专业) 第五十六条 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 房间名称 照度值 工作面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 150 距地0.5m 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 100 距地0.80m 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 75 距地0.80m 卫生间、洗衣房 30 地面 地面门厅、烧火间、库房 20 地面 第五十七条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室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动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五十八条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五十八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电源插座。 第六十条 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2012版
总体要求: 3.01公路排水系统的设置应以保障结构稳定和行车安全为目的。系统中的路界地表、路面内部及路表地下设施间应互相衔接与协调,保证公路排水系统的有效性和耐久性。 3.02公路排水设计应包括排水系统总体设计、水文调查与计算、排水设施结构形式和材料选择、水力计算等内容; 3.03公路排水系统总体设计应在全面调查沿线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环境敏感区等建设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公路功能、等级,确定排水设计原则,划分排水段落,分段确定路线和主要构造物排水方案和排水路线,完成排水系统布置图。 3.04公路排水总体设计应在公路总体设计中同步完成 3.05公路排水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及自然环境相适应。设计中应注重各种排水设施的功能和相互之间的衔接、防排结合,形成完善的排水设计。 3.06应避免冲毁农田及水利设施。 3.07穿越城镇的公路排水设施应与城镇现有或规划的排水系统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