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2012版
总体要求: 3.01公路排水系统的设置应以保障结构稳定和行车安全为目的。系统中的路界地表、路面内部及路表地下设施间应互相衔接与协调,保证公路排水系统的有效性和耐久性。 3.02公路排水设计应包括排水系统总体设计、水文调查与计算、排水设施结构形式和材料选择、水力计算等内容; 3.03公路排水系统总体设计应在全面调查沿线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环境敏感区等建设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公路功能、等级,确定排水设计原则,划分排水段落,分段确定路线和主要构造物排水方案和排水路线,完成排水系统布置图。 3.04公路排水总体设计应在公路总体设计中同步完成 3.05公路排水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及自然环境相适应。设计中应注重各种排水设施的功能和相互之间的衔接、防排结合,形成完善的排水设计。 3.06应避免冲毁农田及水利设施。 3.07穿越城镇的公路排水设施应与城镇现有或规划的排水系统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