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市区道路景观规划建设规定
福州出台市区道路景观规划建设规定 [评论] [来源] 福州日报 [作者] 程仁山 冯桦 高羚 [日期] 2006-11-29 园林在线11月29日消息:记者27日从福州市道路沿线景观整治改造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州市于11月24日正式出台了《福州市市区道路景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以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美化市容市貌。 不符合景观规划的建筑物要逐步整改或拆除 《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符合道路景观规划,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中明确街景和立面方案,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设,保持完好、整洁、美观,与周围景观协调。本规定实施前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符合景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应当逐步整改或者拆除。 沿街建筑立面设计应统一考虑室外空调机位置、阳台的设计形式、屋顶造型、夜间泛光照明等,在适当位置考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空调外机应统一按照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不得在沿街建筑立面上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