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排烟系统的控制程序
•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 • 排烟口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平时关闭,当发生火灾时仅开启着火楼层的排烟口。 •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走道的排烟口应尽量布置在与人流疏散方向相反的位置。 • 在排烟支管和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有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 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 排烟风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的控制程序,可分为不设消防控制室和设消防控制室的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