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07-02-27 【生效日期】2007-0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 近来,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向我局询问在环保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如何适用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等问题。鉴于该问题具有普遍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对排污单位的监测方法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放标准具有强制实施的效力,必须执行。遵守排放标准是排污单位法定义务。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限值等是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的技术依据,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均不得违反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
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目录
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水环境保护标准目录 作者:信息部 来源: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时间:2007-7-26 15:22:20 浏览:481次 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水环境保护标准目录类 别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02-6-1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1998-7-1 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994-10-1 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1992-10-1 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1990-3-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5-2006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7-1-1 GB 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6-10-1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6-1-1 GB 19821-200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