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8.5 电气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防止因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措施。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8.5.4 住宅套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8.5.6 住宅建筑物应根据防雷分类设置完善的防雷措施。8.5.7 住宅建筑物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卫生间、厨房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8.5.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9.7 消防电气9.7.1 消防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 19层及19层以上住宅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10层至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建筑隔震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建筑隔震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9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震作用和结构隔震验算、隔震构造要求、隔震支座要求、多层与高层建筑、大跨屋盖建筑、核电厂建筑、多层砌体房屋、既有建筑和历史建筑的隔震加固设计、村镇民居建筑。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广州大学工程抗震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州大学国家标准《建筑隔震设计标准》编制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大学工程抗震研究中心,邮编:510450)。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广州大学、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兰州理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