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8.5 电气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防止因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措施。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8.5.4 住宅套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8.5 电气
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防止因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措施。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8.5.4 住宅套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建筑物应根据防雷分类设置完善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建筑物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卫生间、厨房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8.5.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9.7 消防电气
9.7.1 消防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9层及19层以上住宅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10层至18层住宅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2 19层及19层以上住宅建筑的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其他住宅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9.7.2 36层及36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7.3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9.7.4 19层及19层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7.5 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的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9.7.6 消防电梯采用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0.1 节能一般规定
10.1.3 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公共区域的照明应配置节能型开关。
10.1.4 住宅建筑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用电设备应考虑节能。
2楼
朋友们,以上就是〈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最新版本(征求意见中;等待审批)。
以前有争议的几条均有改善或避免,如:
一、住宅采用自熄应急灯问题
二、电度表规格问题
三、空调插座是否设置RCD问题
四、厨房及卫生间插座是否彻底分开问题
五、是否总进线要设置RCD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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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对于该征求意见稿的回复如下:
一、意见稿里,8.5.4条文为“住宅套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该条文引起的分歧最多:
其一、按照开关配合的概念,套内设置总负荷开关(或隔离开关)最为理想,而采用断路器其实并不适宜。
其二、此处所说的“开关电器”,到底是指套内总开关,还是指套内分开关?非常模糊不清,也引起了多起纠纷。而分开关全部采用2P或1P+N开关时,则造价高且无必要。可是很多省市、地方,都已据此而要求住宅内分开关不得采用单极开关。故规范必须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建议新条文修改为“住宅套内应设置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总开关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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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二、意见稿里,9.7.2条文为“36层及36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条中的“住宅”二字,是否专指“住宅套内”?应予以明确。因为19层及以上的住宅,按照现行《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几乎100%也是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只不过住宅套内无须设置而已)。
故参照《高规》的条文,建议9.7.2新条文修改为“36层及36层以上的住宅建筑,除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外,应全面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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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三、意见稿的原文摘抄如下:
9.7.3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该地面的最低照度要求,并非楼梯间和前室所特有。此外,句子宜增加一个逗号)。
9.7.4 19层及19层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地面最低照度要求呢?此外,句子宜增加一个逗号)。
9.7.5 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的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如果采用其他装置为备用电源时,连续供电时间又是多少呢?此外,“火灾应急照明”已经包括“疏散指示标志”,后者无须单列)
建议新条文修改、调整、组合如下:
9.7.3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火灾应急照明。
9.7.4 19层及19层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7.5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高度未超过100m的住宅建筑,其火灾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反之,不应小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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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四、意见稿里,9.7.6条文为“消防电梯采用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实,消防电梯线路的防火要求更是至关要紧的(甚至比防水还重要)。
因此,建议9.7.6新条文修改为“消防电梯采用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火及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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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大家有什么新看法,赶紧提;等规范正式发布,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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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住宅建筑规范》编制说明
二、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
1、全文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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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5 遵守本规范不免除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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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两条足以体现新官僚主义的进步性、先进性、先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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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条文中怎么没有关于过压保护微型(漏电)断路器的应用?
那为什么我这里审图的要求住宅的插座回路的断路器要求有过压保护?
出自何处?
一直期待新规范能有个明确的说法,看来又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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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2楼所说的几点在新规范里没有看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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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没见到很正常啊,这就证明那些条文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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