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场
根据相应的规范条文规定,一般建筑(隔震建筑和消能减振部位除外)在不同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场地类别下,当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不同时,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分别按不同烈度取值,见表3-1和表3-2。建筑设防类别不同时,计算时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见表3-3。按建筑类别和场地类别调整后的抗震措施(烈度) 表3-1建筑类别 场地类别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甲、乙类 Ⅰ~Ⅳ 7 8 8 9 9 9丙类 Ⅰ~Ⅳ 6 7 7 8 8 9+丁类 Ⅰ~Ⅳ 6 7 7 8- 8- 9-按建筑类别和场地类别调整后的抗震构造措施(烈度) 表3-2建筑类别 场地类别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甲、乙类 Ⅰ 6 7 7 8 8 9 Ⅱ 7 8 8 9 9 9+ Ⅲ、Ⅳ 7 8 8+ 9 9+ 9+ 续
关于乙类建筑抗震烈度计算的讨论
不管是最新版抗规还是高规,对于乙类建筑,都只需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计算,提高一度确定抗震措施就行,但是对于《中国地震局文件》09年(汶川地震后发的),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应按上述原则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其中,学校主要建筑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医院主要建筑包括门诊、医技、住院等用房。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应按照以下要求: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05g;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10g;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15g;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20g;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30g;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3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40g;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等于0.40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是怎样确定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规定: 3.0.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可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类别,其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甲类建筑,地震破坏后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国民经济有巨大损失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3.0.2.2乙类建筑,主要指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且地震破坏会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国民经济重大损失的建筑。 3.0.2.3丙类建筑,地震破坏后一般影响及其他不属于甲、乙、丙、丁类的建筑。 3.0.2.4丁类建筑,地震破坏或倒塌不会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经济损失轻微的建筑。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的单层仓库等建筑。 3.0.3各类建筑的抗震设计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甲类建筑,应按提高设防烈度一度设计(包括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3.0.3.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抗震措施,当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提高一度设计,当为9度时,应加强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