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价承包合同的提前终止问题
因设计方案不成熟,导致前期实施多个标段工程全部停工,多数施工合同宣告终止,因合同多属于总价承包合同,现以上坝公路为例提出相关问题: 1、工程某标段合同标的额1000万元,共10公里,合同签订为100万元/公里固定单价,合同约定无索赔,中间进度款按分项工程已完成长度(达验收标准)/合同总长度*合同清单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现一般项目大多已经完成,因提前终止合同,无达验收标准路段,路基基本上已经完成施工,路面、涵洞等项目均未施工,最终清算是按中间进度结算方式进行清算是否可行? 2、合同约定变更不调整合同总价,如取消合同某一部分施工,此取消行为应视为变更的一种类型,施工单位是否可以甲方违约为由,要求按合同总价进行支付? 3、合同约定无工程索赔,此条款是否有效?如有效,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岂不是可以任意违约? 4、合同清单一般项目如有临时道路10公里,合价20万元,工程为总价承包合同,施工单位实际只完成临时道路2公里,且本工程也仅需完成2公里的临时道路,最终是按20万元结算还是按4万元结算。
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几点看法
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几点看法 目前,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和开放,建筑企业所追求的目标不仅是质量好、工期短、业主满意,同时还追求投入少、产出大,企业获利丰厚的建筑产品。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对施工项目进行科学管理,而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是最重要的环节,是整个管理过程中的核心。 合同形成的过程分两步:第一步是投标取得合同资格,第二步是通过谈判进行签约。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承包商主要通过分析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按时交送招标书、与业主进行谈判商谈合同条款的各个细节问题、修改合同文本、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合同书。合同一旦形成,将作为双方日后必须履行的约束。因此,承包商应十分重视这一过程,充分考虑有利因素,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下面我谈几点看法: 一、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投标报价是取得合同的关键,也是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报价应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方面包含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费用和所期望的工程利润,应该采取有利的报价,另一方面由于参加投标竞争的
承包合同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承包合同风险 承包合同风险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由于合同条款不全面,存在缺陷而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1)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条件,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风险,由于业主的原因,引起工程设计和施工图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条件和作业条件的意外变化等,工程量的增加,而业主不按时签证或回复联系单,给施工企业带来利益损失的风险。2)合同价格调整条件。3)工程范围不确定。4)业主和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认可权和各种检查权。5)其它形式的风险型条款,如索赔有效期的限制等。 是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完全表达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引起合同过程的争执,最终导致承包商的损失。 是合同条文不清楚,不细致,不
教你快速书写工程承包合同
33-3 工程承包合同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和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明确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按国际惯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应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招标单位接受投标函(即中标通知书),设计图纸、工程说明书、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往来函电、传真,以及设计变更记录等全部书面材料。33-3-1 国内工程施工合同我国国内工程施工合同使用建设部于1999年12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即1991年3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的修订版本。修订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3个附件组成,摘要如下: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之浅析
现今,内部承包模式现已成为众多建筑企业首选的经营模式。在此种经营模式下,对于施工人员、施工物资及资金等众多施工因素的筛选、组织等均归于内部承包人,同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义务亦归于内部承包人。现笔者试图通过对内部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之分析比较,浅析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之法律性质。 一、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之概念 所谓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建筑企业与其内部职工之间签订的一份协议,该协议就企业许可内部职工在企业资质范围内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物资及资金等众多施工因素,完成一定的项目施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企业缴纳管理费,以及企业负责事项等方面进行了约定。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特征 由前述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概念,可见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具有如下基本法律特征: 1、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主体之限制性 建筑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主体限于建筑企业与其内部承包人。 2、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