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通知
水利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07-4-26 9:06:19 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等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监理单位的职责定位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水利部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已不能适应当前及今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实际要求。对此,为有效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秩序,维护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健康发展,两部有关主管部门通过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对原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名称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由两部近期联合印发。 新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四个部分。合同文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水建管[2007]134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秩序,维护建设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健康发展,水利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名称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必须使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 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同时废止。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发布
水利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2007年4月25日 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等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监理单位的职责定位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水利部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已不能适应当前及今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实际要求。对此,为有效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秩序,维护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健康发展,两部有关主管部门通过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对原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名称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由两部近期联合印发。新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