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装修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
如何处理装修合同纠纷?当装修单位未完全履行合同,施工质量低劣,不履行质量承诺,装修材料乱堆乱放,装修破坏毗邻房屋,装修破坏承重结构等等,那么消费者可以和装修公司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等,小编为您一一介绍。1、装修单位没有完全履行装修合同。未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表现在:装修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做法去装修,使用非合同规定的装饰材料,施工中无故停工,未在约定工期内完工等。2、装修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有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干活不上心,工艺不规范。表面上说得过去,但经不起验收或时间的检验,出了问题还强词夺理。尤其是“街头游击队”,质量更没有保证。3、装修后的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履行质量承诺。装修后应该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但有些公司却左右推托。保修期内不保修。4、施工中的噪声扰民。施工中难免会发出噪音,但户主事先要与装修公司约好开工、收工时间。不要违反环保的有关规定,否则极易引发纠纷。5、装修材料或废弃物乱堆乱放。6、装修破坏了毗邻房屋。7、装修破坏了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针对装修纠纷,有关部门制订了一些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关于施工合同纠纷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
什么是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责任?
什么是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责任制度与合同债务联系密切。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与其他的法律责任相比,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因此,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不同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导致的结果。构成违约,必须存在有效成立的合同关系,而且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事实。因此,违反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相区别的重要特点。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守约方才能基于合同向违约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对违约方
装修中主要的纠纷都跟装饰材料有关。
在家庭装修过程中,与装饰材料有关的纠纷非常之多。总结其原因,无外乎人们常说的“施工方的以次充好”,以及“业主的材料供应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而且,由于合同甲方在材料方面知识的淡薄,发生有关材料的扯皮问题也是很常见的。那么合同的甲乙双方怎样操作才能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呢?根据合同制定材料采购计划:甲方的材料采购计划:在家庭装修时,甲方(业主)的材料采购计划大多需要乙方(也就是施工方)来协助制定。这是因为,准备装修的人都转过很多建材城,咨询过很多材料商,但是,具体到采购哪些材料以及采购多少,甚至这些材料的实际价格,都需要装饰公司来帮忙拿出具体数。因此,甲方的材料采购计划,大多包含了很多乙方的心血。如果业主在制作材料采购计划时得不到乙方的支持,计划在实施时,就很有可能出现某些偏差。乙方的材料采购计划:合同的乙方(也就是装饰公司),在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时需要注意的是,应该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家装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材料采购的条款,尤其是主要材料的采购规定。在这方面,我们的确看到过一些装饰公司为了拿到某个家装合同不惜压低价格,最终得到了这个合同。但是,在执行合同时,为了不赔本,在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时,有
二手房的定金合同纠纷,定金合同怎么签订呢?
文章转自房买卖平台: 在 二手房买卖 中,当买方签署了定金协议,交付了定金后,如售房者以尚未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不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履行《定金协议》,还是继续签订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案情:房价上涨了,卖家不卖了,买卖双方签订了《定金协议》。 在二手房买卖中,当买方签署了定金协议,交付了定金后,如售房者以“尚未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不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履行《定金协议》,还是继续签订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房价上涨了,卖家不卖了 买卖双方签订了《定金协议》,预定售房者将其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屋,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买方。双方约定定金为5万元,预付房款45万元(含定金),余款待买方取得房产证后5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售房者账户。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