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总 则 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 语 2.0.1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的使用空间环境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节选电气部分)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节选电气部分) 16. 电气安装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6.1.2 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6.1.3 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16.1.4 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16.1.5 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1.6 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1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2.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6.2.2 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16.2.3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