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总 则 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 语 2.0.1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的使用空间环境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规范——轻质隔墙工程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 1.2 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3 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1.4、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20~30mm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饰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 1.5 板材隔墙、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1.6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1.7 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作防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