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通用规范--施工及验收
5 施工及验收 5.1 施 工 5.1.1 非烧结块材砌筑时,应满足块材砌筑上墙后的收缩性控制要求。 5.1.2 砌筑前需要湿润的块材应对其进行适当浇(喷)水,不得采用干砖或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 5.1.3 砌体砌筑时,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带壁柱墙的壁柱应与墙身同时咬槎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留槎砌筑;块材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砌筑。 5.1.4 砌体中的洞口、沟槽和管道等应按照设计要求留出和预埋。 5.1.5 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5.1.6 砌筑砂浆用水泥、预拌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应考虑其储存期限对材料强度的影响。 5.1.7 现场拌制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砌筑砂浆拌制后在使用中不得随意掺入其他粘结剂、骨料、混合物。 5.1.8&
各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随着施工进度,我将上传个种规范 由于本人对电脑的操作不是很熟练,所以有些表格不能及时的发上来,在这里说声对不起如果有人有新版的规范请发上来,我给予奖励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实行日期:1984年5月1日 关于批准颁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3)城科字第760号 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的重新修订工作。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2—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工局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进行的。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