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拱顶罐/浮顶罐泡沫消防设计总结
一、设计依据 1、石化规GB50160-2008(2018版)2、泡沫规范GB50151-2021 二、泡沫系统设计 1、根据石化规,确定采用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 1)固定式泡沫系统(针对甲、乙类及闪点不大于90°C的丙类可燃液体) 第一对拱顶罐及浮盘为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而言,非水溶性可燃液体罐单罐不小于10000方,水溶性可燃液体罐单罐不小于500方; 第二对浮顶罐及浮盘为非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而言,非水溶性可燃液体罐单罐不小于50000方,水溶性可燃液体罐单罐不小于1000方。 第三有特别强调,移动消防设施不能进行有效保护的可燃液体储罐可以采用固定式泡沫系统。 2)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设计缺陷:气体、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设计缺陷: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1、泡沫混合液支干管道控制阀距储罐偏近,且不易操作。 2、混合液管道上未设置泡沫栓 3、计算混合液数量未泡沫消火栓用量和管道容积考虑在内 4、管网最低处未设置泄放装置 5、路最高部位未设置自动排气阀 气体灭火系统1、灭火强度及灭火剂量无准确计算书 2、对围构物件的抗压强度考虑较少 3、对防护区的分隔要求考虑较少 对于三层设置的防护区,对吊顶以上及地板下的防护区的分隔应按照大空间(天花板以下部分)的要求进行严格分隔。对于单层喷头布置:吊顶以上部位的分隔规范尚未明确规定,要看灭火剂量的设计量是否考虑到吊顶以上部分的空间。 4、对探测器的组合布置考虑较少 对于地板下的探测器由于空调送风后气流的影响,故探测器应向上安装。5、气体灭火系统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