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拱顶罐/浮顶罐泡沫消防设计总结
一、设计依据 1、石化规GB50160-2008(2018版)2、泡沫规范GB50151-2021 二、泡沫系统设计 1、根据石化规,确定采用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 1)固定式泡沫系统(针对甲、乙类及闪点不大于90°C的丙类可燃液体) 第一对拱顶罐及浮盘为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而言,非水溶性可燃液体罐单罐不小于10000方,水溶性可燃液体罐单罐不小于500方; 第二对浮顶罐及浮盘为非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而言,非水溶性可燃液体罐单罐不小于50000方,水溶性可燃液体罐单罐不小于1000方。 第三有特别强调,移动消防设施不能进行有效保护的可燃液体储罐可以采用固定式泡沫系统。 2)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