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的招标文件编制
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于2003年2月17日发布,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配套制订并颁发了京建经(2003)340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计价规范和实施意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计价规范,我们在2002年6月编写的《关于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以补充指导意见的形式,旨在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其中的合同条款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参考。 2003年7月1日起进入招投标程序(以招标登记/公告之日为准)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计价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小型建设工程以及非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由招标人选择计量和计价体系,也可按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中型工程划分标准目前仍执行国家计划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