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于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文件下发,标志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启动。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已有11个国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我国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个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们在建筑施工领域与世界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必将促进我国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改装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的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建设部对这项工作非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编写建议计划根据建设部《建造师专业调整座谈会议纪要》(建市监函[2005]45号)精神,全国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制工作于2005年8月1日正式启动,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大纲及相关用书的编写工作。为了顺利完成编制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如下。一、2005年8月中下旬,召开由各专业召集人、主编参加的筹备及研讨会。会议确定以下议题:1、成立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制委员会,确定编制工作专家组成员;2、讨论和确定本专业涉及的学科范围、专业技术知识点内容;3、本专业工程管理、技术与法规及相关知识部分的编写方法、范围;4、讨论本专业一、二级考试大纲的区别;5、讨论和确定考试大纲及相关用书编写计划。6、落实编制任务和工作分工。会议之后,形成《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编写计划》,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2005年9月下旬。召开由各专业召集人、主编和副主编、编制专家参加的考试大纲编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