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于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文件下发,标志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启动。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已有11个国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我国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个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们在建筑施工领域与世界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必将促进我国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改装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的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建设部对这项工作非
2010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但由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限于篇幅,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和检验应试者解决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内容写得比较简练,甚或未写,因此有必要参阅《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两本书。另外试题中,案例题的解答也需要援引《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所以说,阅读《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两本书,对提高考生的答题能力是必要的。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消息
一、关于大纲修订和考试用书扩容和编写问题:一级大纲和考试用书(三门公共课,九个专业课目包括新合并的机电工程专业)于九月底完成终审上报人事部;二级大纲和考试用书于十月底完成终审上报人事部。一级、二级大纲和考试用书于2006年底出版,供2007年度考试使用。(切记:2006年度的考试仍然使用现行的大纲、考试用书。) 友情提示:一级考试是第三次使用本套用书命题了。本书的知识点有限,显然命题的难度要提高了。应试的网友要注意总结前两次命题特点和考点分布规律的基础上注意把不同章节相关联的知识点进行综合复习。今年二级考试难度与去年持平,因为组建队伍的任务还相差太远。 二、。以下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涉及修改人发[2002]111号文《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A。关于专业合并问题。目前是依据相关的会议纪要(当然经过建设部、人事部的批准)开展了房建专业与装饰装修合并;石油化工、冶金、电力和机电安装合并为机电工程专业工作。现需要以文件的形式明确。 B。专业合并后涉及变动专业的成绩滚动保留问题: 仍然执行按成绩滚动保留两个考试年度的规定:即2006年度考试
07年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进行调整
国人厅发[2006]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
2008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强化辅导班的通知
关于2008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强化辅导班的通知各建筑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考生: 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日兴跃进,建筑业也逐渐进入国际市场,注册建造师无疑成了市场准入的定性标准。2008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又经过重大调整,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无疑是雪上加霜,唯有通过系统学习才能顺利通过考试。2008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暂定于9月13、14日举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鉴于各考生工作都在施工第一线,学习时间相对紧张,经研究决定、我单位将于7月25—8月2日在北京举办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强化辅导班。 联系人:赵老师 13241857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