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条件
近来不断有刚毕业的同行询问关于报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所具有的条件,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3月27日下发的文件贴出来供大家参考。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报考指南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报考指南考试介绍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和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