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之一于海平
于海平,籍贯山东文登,毕业于山东建筑工程学院,从事工程勘察工作26年,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全国超高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于海平是目前记者采访的工程师之中获奖最少的一位,可是工作却是非常重要成绩也是非常显著的一位。他是全国超限建筑专家委员会44名委员之一,也是山东、山西、河北、河南、安徽五省仅有的一名。也就是说,目前山东省的高层建筑设计图纸基本上都得经过他的审查。所以,这也成为他不能参评建筑设计和不能获奖的原因之一。不过,在2000年以前于海平从事的就是建筑设计工作,而且经他设计的建筑还创下多项山东之最。高达三十八层,设计于1993年的山东电信技术中心就是于海平设计的,大楼封顶时,曾保持了山东省最高建筑纪录。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 注册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 收费 规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