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简析
一、缺少专业的工程造价管理及控制人才,没有全面的相关法律及咨询公司建设工程在管理工程造价控制之前,建设施工单位首先要请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公司进行专业的造价业务咨询,然后按照流程在符合相关法律的情况下编制规划出工程造价控制的相关计划规范。虽然很多的咨询公司在部分城市中渐渐兴起,但有资格对工程造价控制提供全方位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公司还是太少。此外,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法律,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政府部门虽已进行了相关法案的修订工作,但不断变化的经济市场还是得不到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满足。另外,目前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以及专业工程造价师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必要部分,但现在有造价控制资格的人员普遍缺少工作实践能力以及专业素养,大部分造价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都不高,在造价控制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投入的人少之又少,所以他们的接受和服从能力也不是很高。二、总体工程费用造价控制和管理分析管理建设工程总的款项费用主要从工程进度、变更、索赔以及结算四个方面进行。工程变更款项有比较严格的支付标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方法 本文着重从标底预算编制、评标定标、甲供设备材料管理、工程设计变更、竣工决算审计等关键环节,就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方法进行探讨。 一、准确编制标底预算,严格公正评定标 严格编标预算管理的目的,在于力求工程编标预算准确,合同造价科学合理。在决定工程造价高低的因素中,合同造价是最重要的一环,为达到合同造价的准确合理,预算编标中应把住以下几个关口。 1. 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 2. 编标人员要持证上岗,并专门从事相关专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土建、装饰、安装编标人员积极配合、相互沟通,避免专业间的脱节。 标底预算编制人员要全过程参与图纸会审,提前熟悉图纸,同各专业人员一道审定答疑会议纪要并下发各投标单位,使之对图纸形成共识,更加公正公平地参与工程编标、投标,防止施工和决算过程中,甲乙方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 3. 坚持严格的评标制度及评标程序。审查标底时要重点做到四审达到四防:审查工程量,防止多算错算;审查
云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条例。 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下列建设工程的造价及其管理活动进行审查、监督: (一)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安全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移民安迁等其他费、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建设工程交易与工程造价管理
我国自1984年实行建设工程招标以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面对重重阻力,克服各种困难,脚踏实地,积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建筑市场机制不健全、主题行为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到位等原因,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标底的不合理性。标底反映的是建筑工程产品的合理价格,其编制依据应是国家现行定额和取费标准。目前,有的项目由于建设资金短缺或不到位,有的业主采取降低工程类别、优质不优价、无风险系数包干价等不合理做法,导致建筑产品的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 二是投标报价的不规范性。目前在建筑“僧多粥少”的状况下,施工企业为了承揽施工任务,除了接受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外,有时还不得不主动提出优惠让利条件,使得本已微利的建筑产品价格雪上加霜。 三是工期的不合理。招投标中,有的业主不顾国家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一味地追求工期的提前。众所周知,每个建设项目都应有一个合理工期,如果违背客观规律,人为盲目地缩短建设工期,其结果非但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还会导致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 四是合同的不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