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短波通信工程设计规范
《无线电短波通信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1985)邮部字 第114号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部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加强邮电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由部基本建设局组织设计院编写的《无线电短波通信工程设计规范》,我部已审核批准,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自本规范颁发之日起,凡我部过去颁发的有关短波通信工程的设计标准,规定等同时废止。本规范由邮电部基本建设局管理,具体技术问题由设计院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对本规范有什么意见,可随时告知该局(院),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抄送:国家计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局各有关部基建局部内:科技局、电信总局、工业局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邮电部门省中心及其以上的新建短波无线电台、无线中央控制室及遥控线路等通信工程的设计,并包括由邮电部门提供广播电路在内的工程设计。对于其它类似规模的电台以及扩建和改建工程,可视具体情况参照执行。第1.0.2条 邮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必须贯彻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人民邮电方向,努力实现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一、总则 1. 为根治微波站,特别是高山微波站通过交流电力引线、微波天线系统以及其它各种进出站的缆线所引入的雷害,达到确保微波站构筑物、站区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站内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对于改建、扩建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亦可参照执行;对微波站的综合通信楼防雷与接地设计应按《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26-89执行。 3. 由于微波站引入雷害的途径多并且遭受雷害机率高,所以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应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采取泄放、消峰、均压等电位的联合接地设计原理,全面系统地做好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 4. 为微波站供电的电力电缆及其它进出缆线必须具有金属外护层或穿金属管道,并埋设于地下。 5.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应统筹设计,统筹施工,加强随工验收和维护管理,以确保微波站防雷与接地的工程质量,做到安全可靠。 6. 当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标准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执行本规范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在设计中应充分论述理由,提出采取措施的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 <
《现代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技术》
简 介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雷害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和损失正在逐步得到控制和减轻。各国学者对雷电机理和避雷方案作了大量研究,提出各种避雷的理论和方法,各国的政府机构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规范,为防治雷害提供了依据。 由于工程设计的需要,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从1960年代开始就组织专家对所属通信行业中的雷害事故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积极探索,同时积极收集和研究国际电工委员(IEC)、国际电联(ITU)的有关成果和文件,不断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通信局(站)防雷保护设计方案,有效的降低了雷击损害概率。我国的通信行业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防雷及接地技术体系和规范。 尽管如此,雷击造成通信中断的事故还是时有发生。这不仅表明,雷电作为一种自然现象,其对高度集成化的电子设备和复杂的系统网络的破坏机理还需要不断研究和总结;同时也表明,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通信局(站)的防雷接地设计中任何一个环节均不能忽视。如何因地制宜地确定局(站)的防护方案,正确选用防护体系,是防雷系统达到方案优化、技术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