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 行)(2000年4月6日建村[2000]74号文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县域(包括县级市、城市远郊区,下同)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承担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具体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格。 第三条 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以经批准的省(包括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下同)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指导乡镇域村镇规划的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突出三个重点: ⒈确定城乡居民点有序发展的总体格局,选定中心镇,防止一哄而起,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⒉布置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城镇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 为推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体系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镇群体。第三条 城镇体系规划的任务是: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制订区域城镇发展战略;预测区域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水平;拟定各相关城镇的发展方面与规模;协调城镇发展与产业配置的时空关系;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引导和控制区域城镇的合理发展与布局;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第四条 城镇体系规划一般分为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或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包括直辖市、市和有中心城市依托的地区、自治州、盟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包括县、自治县、旗域)城镇体系规划四个基本层次。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范围一般按行政区划划定。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地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第五条 城镇体系规划应同相应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及上一层次的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第六条 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如何编制好城镇消防规划
一、做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基本措施 (1)城镇的消防规划编制是基础,落实是关键,要做好这项工作一定要积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要在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建委、规划、财政、公用事业、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组织机构。各地从筹备规划的初步方案,到每个专题调研、规划编制成果及评审,都要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机构配合协作下工作。作为消防部门不但要当好政府参谋,还必须协助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规划的有关内容。离开了政府领导,这项工作就不可能搞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委托规划设计院负责,消防部门可派出人员配合编制单位进行基础资料调查和协调,这样才能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消防规划编制应从实际出发,规划设计部门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充分研究,如: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公安部的《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福建省消防条例、〈城镇消防
这样的城镇按照要求怎么规划
区外土地面积126.2 hm2,圩外河水面积382.0 hm2。各圩区分布情况详见表1-5。表1—5 佘山镇圩区分布情况统计表圩区编号 圩区名称 控制面积 圩堤长度 (hm2) (km)52-A 张扑 235.7 4.8553-A 佘山 160 6.2554 新罗 62.9 2.6855-A 张家 117.1 2.82556 申方桥 451.7 6.2757 江秋 244.9 5.558-A 果园 61.7 3.2959-A 陶泾 399.7 10.2960 干山 347 3.7661-A 将军 492.7 10.864 下洋 84.7 3.465 许家浜 148 3.566 西吴 196.7 3.1567 山前 100 1.568 中心港 879.5 8.6669 庙头 100 1.270 新镇 691.1 6.4971 三界址 158 0.8272 鸡山 143 3
关于城镇消防规划的探讨
城市是人类活动的空间载体,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必须不断强化防火灾能力,健全完善消防安全体系,有效预防、抗御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对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 消防规划是城市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消防法规的具体体现。消防发展对完善和实施消防设施建设,整合城市配套功能作用,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火灾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笔者有幸参加了深圳、东莞等地区的多个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现结合工作中的体会,浅要提出对城镇消防规划的几点看法。 一. 现状消防面临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东莞等地区的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消防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完全解读《新总规》——重庆域城镇体系规划篇
9月2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 《新总规》)。重庆第一次被明确定位为: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重庆作为特大经济城市,将带动川东以及西南地区、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本报将从今日起开辟专栏、都市区城乡总体规划篇、近期建设规划篇,解读《新总规》的详细内容。 多中心五个等级谋求市域城镇大发展 到2020年,我市将形成1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小城镇 《新总规》将重庆市域城镇分为五个等级: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到2020年,我市将形成都市区1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小城镇的城镇体系。 都市区是重庆市市域中心城市,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突出其在长江上游经济带和西部
【概念】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转自中国城镇规划网http://www.wuplan.com《城市规划法》第十九条规定:“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域或者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明确把市域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不可缺少的部分,这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完善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的客观要求;二是完善市带县、镇管村行政体制的要求;三是切实保证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促使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 我国城市规划工作要提高科学性,重要途径之一是从区域人手,开展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进行相应的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在此基础上对中心城市和县城的发展进行综合部署,避免城市规划工作孤立地就城市论城市。 我国不少大、中城市实行市带县体制,县以下建制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市带县、镇管村,其目的都是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通过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城镇体系规划,对区域内城镇布局、交通运输网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发展进行综合安排,使之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中心、城乡结合、协调发展的统一整体。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已明确提出:“七五”期间各市、县都要编制市域、县域城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