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关于发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的通知中色投字[1995]0641号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的《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已通过审查。现批准《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5418-95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95年11月2日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1 总 则1.0.1 为统一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并为尾矿设施的顺利投产和长期安全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远程适用于选矿厂规模300t/d及以上,或尾矿库等别为四等及以上的尾矿设施的施工及验收。其他的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执行。1.0.3 承担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许可证。1.0.4 尾矿设施施工应按照施工图和本规程进行。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需修改设计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1.0.5 尾矿设施施工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做好环保、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