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和美国的电力发展模式
转至:http://www.cdq.cc/news/content.asp?newsid=2066(一)美国 美国电力市场化进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996年,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出台了888号和889号法令,提出了发电和输电领域必须在功能上实现分离,电网必须公平开放,所有发电企业具有同等待遇;1999年,FERC提出了建立区域输电组织(RTO)的设想,将RTO作为独立的区域调度机构,负责输电网调度运行和市场监督,旨在为输电网运行获取最大的区域效益;2002年,FERC颁发了《标准市场设计》,被认为是美国独立系统运行商(ISO)几年来在批发电力市场中实践经验的最好总结。 美国电力市场改革的策略是:将输电领域作为自然垄断环节独立出来,同时放开发电领域和配供电零售领域,让购售双方享受平等的输电服务,并建立电力批发市场,实现发电侧和销售侧的竞争。目前约有50%的州(占电力负荷的2/3)实行了市场化改革,建立了电力批发市场。 (二)英国 自1990年,英国电力工业实行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