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报警系统对电气火灾的作用
预防电气火灾,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是非常必要的,但不能单靠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来解决,需要综合治理。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应重点设防和一般监控相结合,不宜“一刀切”。文章还分析了漏电保护装置装设在三相和单相上不同的效果和作用,指出应根据需要配置。 随着社会的进步,建筑智能化、电气化的发展,建筑物内部各种电气线路越来越多。根据不同城市的统计,每年由于电气线路过载、短路、施工不文明、绝缘材料老化等原因,使导线或电缆的绝缘材料损坏引发的火灾中,电气火灾数约占总火灾数的30%,在公共聚集场所甚至达到46%。目前的火灾自动报警是在火灾发生前,建筑物内产生烟雾或温度升高,被灵敏度较高的感烟或感温等探测器所察觉而报警,但这些探测器对线路损坏而产生的微小电弧是无能为力的,正是这些电弧的“星星之火”产生的高温,引燃了附近的可燃物造成火灾。因此,《高规》中提出要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准确实时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及时发现电气火灾的隐患,及时报警、提醒有关人员去消 除这些隐患,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这无疑是防止电气火灾的一个有力措施。 1、规范规定
合理应用漏电报警系统预防电气火灾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建筑智能化、电气化的发展,建筑物内部各种电气线路越来越多。根据不同城市的统计,每年由于电气线路过载、短路、施工不文明、绝缘材料老化等原因,使导线或电缆的绝缘材料损坏引发的火灾中,电气火灾数约占总火灾数的30%,在公共聚集场所甚至达到了46%.目前的火灾自动报警是在火灾发生前,建筑物内产生烟雾或温度升高,被灵敏度较高的感烟或感温等探测器所察觉而报警,但这些探测器对线路损坏而产生的微小电弧是无能为力的,正是这些电弧的“星星之火”产生的高温,引燃了附近的可燃物造成火灾。因此,《高规》中提出要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准确实时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及时发现电气火灾的隐患,及时报警、提醒有关人员去消除这些隐患,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这无疑是防止电气火灾的一个有力措施。 根据《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9.5.1条的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高规》第9.5.2条又规定,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
地铁监测及自动报警系统
地铁的运营涉及众多人员和先进的设备。车辆因素、线路问题、信号标志等设备都直接关联到列车的安全运行。车辆所使用的阻燃材料是否合格,安全装置是否充足有效,车辆是否符合运行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的好与坏,都会直接影响到地铁的运行安全。 地铁发生意外导致紧急断电,在突如其来得黑暗状态下人员极易发生混乱,造成伤亡。在断电情况下能持续提高光源十分关键。自发光疏散指示系统完全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些安全标志在完全失去光源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利用自身的蓄能发光,以便乘客在漆黑一片中找到逃生的方向。 北京地铁设有双组变电站供电、紧急照明和应急通风设施,即使在出现两个主变电站同时停电,列车失去牵引力最终停车时,也不会导致出现地铁“失控”现象。地铁的指挥系统,如调度电话、通讯系统等,在失电情况下仍能正常使用,它们全部由蓄电池供电。 上海地铁有两套自动防火设施,两级自动监控系统,一级设在车站,一级设在中央控制室。自动灭火喷淋系统,有水喷和气体喷两种,可以针对不同的火灾原因进行调控。地铁隧道里还设有专门的排烟装置,一旦发生火灾,隧道内的事故风机系统就会启动,在最短时间内排出有毒烟雾,防止窒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火灾是发生频率较高的灾害,无论电气设备、专修材料、内部陈设都能引发楼宇的火灾,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火灾最容易发生在人群周密和物资集中的地方损失尤以高层和超高层建筑最大。所以,智能建筑的防火系统技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形式以及它的划分和设置。从设计而言一般分为三种: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从现在的智能建筑基本特点来看,最适用的方式还是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划分和设置方面:探测区域的划分与探测器的设置,报警区域的划分和报警控制器的设置,消防联动设备及其控制,当然提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一定要考虑它在联接界面上与智能建筑的适应性。接下来介绍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这个报警系统到底设不设?
本单位最近做的几个工程都碰到了施工图审查的意见,感觉很是难处理,上网来问问大家的意见。举三个例子:一、11层的小高层住宅,没有电梯前室,也没有防烟楼梯,楼梯间自带窗户,没有正压送风系统,说白了就是一个普通楼梯加一个电梯。按照《火规》表3.1.1二类高层属二级保护对象,再看附录D3.12、D3.18条,楼梯间不用设探测器,好像只有电梯机房要设探测器,可是难道就只在顶层的电梯机房设一个探测器?是不是有点太夸张了?到底要不要设报警系统?审查意见只说了一句话“按《火规》附录D3.18条电梯机房要设探测器”,可真不知道这一个探测器怎么设法?二、丙类生产厂房,按《火规》表3.1.1属二级保护对象,按附录D要设探测器,可是看到的工程有很多不设。到底怎么回事?三、一个三层学校食堂,一层面积为3300平方米,2、3层面积均小于3000平方米,没有集中空调,按《火规》表3.1.1只有一层要设报警,按《火规》附录D3.15条用燃气的公共厨房要设报警。可是审核的说不用设,于是不设,结果施工图审查、消防建审全部通过。可我很疑惑,到底要不要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