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北京地下室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 市 工 程 建设技术标准2004年度编制计划”的通知》(京建科教[20041 368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主编的《地下室防水施工技术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II/ 367-2006,建设部备案号为J10887-2006。其中第2. 2. 3 (2) , 5. 1. 5 (2) (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北京市地下室防水推荐做法》(京95TJ3)同时废止。该 规 程 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市建 设 委 员 会-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告占. -J-月li 吕本标准为条文强制,强制性条文 有 : 第 2. 2. 3 (2), 5. 1. 5(2, 3)条(款)。标准中引用了 相 关 的 标准、法
地下室防水设计的几点意见1
地下室防水设计的几点意见1前言 地下室防水设计的内容,可粗略分为概念设计与构造设计。 概念设计乃设计的基本原则,忽视概念或概念设计错误,后面的设计、施工及至使用、维修就会变得复杂、混乱,一不顺则百不顺。 构造设计包括主体防水及节点防水。主体防水又分为结构自防水和附加防水。结构自防水是必须采用的;附加防水按工程的防水等级选用,附加防水也称“其他防水层”,以柔性外防水为主。节点防水主要包括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穿墙管线、柱顶防水等,设计说明中的“构造作法”不能代替构造节点。节点防水也称“细部构造防水”,可按工程的防水等级和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防水措施。 1概念设计 1.l设计责任 结构自防水及后浇带、变形缝的位置,主要是由结构专业设计;主体附加防水及节点防水主要由建筑专业设计;其他专业配合建筑及结构专业设计。应当指出的是,对防水节点的设计,结构专业也可参加设计,比如后浇带。但后浇带的防水构造设计,结构专业的规范仍沿用几十年前的作法,已十分滞后。许多版本的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考试复习教程中,对地下防水设计大多也只
关于地下室防水设计的几点建议
本帖最后由 无间道 于 2014-2-12 15:30 编辑 前言地下室防水设计的内容,可粗略分为概念设计与构造设计。概念设计乃设计的基本原则,忽视概念或概念设计错误,后面的设计、施工及至使用、维修就会变得复杂、混乱,一不顺则百不顺。构造设计包括主体防水及节点防水。主体防水又分为结构自防水和附加防水。结构自防水是必须采用的;附加防水按工程的防水等级选用,附加防水也称“其他防水层”,以柔性外防水为主。节点防水主要包括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穿墙管线、柱顶防水等,设计说明中的“构造作法”不能代替构造节点。节点防水也称“细部构造防水”,可按工程的防水等级和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防水措施。